4)第二百三十章 绥德知府郝渊之_大明求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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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然没有足够经验的子女托付终身的恰当方式。否则,休妻成为常态,家庭纷争不断,最终会导致社会失序,这绝对不是统治者期望发生的。正所谓“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”,“父母之命”的正当性和可靠性需要通过“媒妁之言”来强化。因此,除了遵从“父母之命”外,还要参考或者依赖“媒妁之言”。给男方牵线的称“媒”,为女方牵线的称“妁”,合称“媒妁”或“男媒女妁”,亦有“官媒”来确保媒人判断的权威性。在两家无法进行长时间交往获取对方信息的情况下,“门当户对”成为父母和媒人判断双方是否对等最为简捷和直观的标准。

  大家要知道,古代这种“门当户对”的联姻是有其道理的,从道义上来说,“门当户对”可衍生出三个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,包括同姓不婚、贵(良)贱不婚和“五不娶”,目的都是便于让权力和资源始终掌控在既得利益者手中,形成稳定的社会统治结构。同姓不婚具有政治联姻的意义:“娶于异姓,可以附远厚别也。”贵(良)贱不婚,则是为了维护阶级名望和社会地位的长久性,阻止下层社会向上流动。官方通过立法形式来确保此项标准。秦代曾刻石规定婚嫁要“贵贱分明,男女礼顺”;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规定:“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,徒一年半,女家,减一年,离之。其奴自娶者,亦如之;主知情者,杖一百;因而上籍为婢者,流三千里。”“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,违者,杖一百。官户娶良人女者,亦如之。良人娶官户女者,加二等。”元明清之际,“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,即为奴婢”“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,杖八十,女家减一等”。所谓“五不娶”,即“逆家子不娶,乱家子不娶,世有刑人不娶,世有恶疾不娶,丧妇长女不娶。”不孝败家、犯罪前科、恶疾缠身、丧妇长女等皆是“门户不当对”的具体标准。

  古代一直存在恩荫制度,官僚家族不仅可以用恩荫特权使得本姓亲属入仕,而且还可以赐予女婿,婚姻关系对于确保官职世袭起着重要作用。这种门第或门阀特权以及一个家族的兴旺是多么地重要,身份的维持让“门当户对”变得更容易接受。民谚有云:“富不过三代,穷不过五世。”这一广为认同的财富更替观,无不让达官显贵之家谨慎地考虑婚姻大事。总之,永葆富贵增强了“门当户对”在民事观念(身份与财产)上的认可度和执行力。

  《说文》所解:“妇家为婚,婿家为姻。”婚是指女方的父母,姻则是代表着男方的父母。尤其是政治联姻,例如“秦晋之好”,经由婚姻缔结为联盟,共同进退,当然需要以“门当户对”的标准再三权衡。

  大家看到了,也知道了“门当户对”对于此时是多么地重要。郝知府当然不愿意女儿嫁给穷书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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